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LZJ【诏】CG2025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沈
项目联系电话:187597960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漳州市诏安县中兴大道6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 184591109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沈 1875979600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友恒花园C幢8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协商邀请
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 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采购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HLZJ【诏】CG2025002
2、项目名称: 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采购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1 | 92350624MAE33HQ629 | 诏安县松华餐饮店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友恒花园C幢8号)
方式:现场或电话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时间:2025年3月14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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