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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 2025-03-10

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LZJ【诏】CG2025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沈

项目联系电话:187597960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漳州市诏安县中兴大道6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 184591109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沈 1875979600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友恒花园C幢8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协商邀请

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 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采购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HLZJ【诏】CG2025002

2、项目名称: 诏安县廉政文化教育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采购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名称

1

92350624MAE33HQ629

诏安县松华餐饮店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友恒花园C幢8号)

方式:现场或电话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时间:2025年3月14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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