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是新中国第一个国家级综合性体育训练基地,成立于1951年12月,在党中央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以其在新中国竞技体育特殊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为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见证并演绎了新中国竞技体育的成长与辉煌,被国人誉为世界冠军的摇篮!3大基地:国家队训练基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民健身基地4大中心:国家队体能训练中心、运动员康复中心、国家队文化教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6项职能:为驻训练局训练的国家队运动员提供训练、康复、住宿、营养、教育、交通等保障工作。二、项目现状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是中国竞技体育的发源地、世界冠军的摇篮、中国奥运军团的大本营,拥有北京体育馆、游泳馆、体操馆、田径馆、跳水馆、篮球馆、举重馆、羽毛球排球馆、乒乓球馆、田径场、游泳训练馆、网球馆等大型场馆。国家队长期驻局训练的有田径、游泳、花样游泳、跳水、体操、举重、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0个项目的13支国家队,截止到第33届巴黎奥运会,驻训的国家队运动员获得225枚奥运金牌,占中国奥运冠军总数的74.3%。为保障驻局运动员的平日训练及生活,训练局现可招商的涉及面广,欢迎各大企业前来洽谈合作。三、合作方获得权益:1、合作方在协议期限内享有体育﹒训练局赞助商荣誉称号及证书,可在各类宣传中使用授予的荣誉称号;2、合作方享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标识与企业的组合标识使用权; 3、合作方享有在参观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训练场馆权益; 4、合作方享有在国家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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