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WH072FJ24SG3127
二、项目名称:江湾府精装修工程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芜湖市江北新区;建设规模:江湾府精装修项目位于芜湖市银瓶山路南侧与嘉兴路交口处,项目用地面积约为9万㎡、建筑面积约为22万㎡ ;招标范围: 24幢楼户内及公区装修、地下室装修、架空层装修、归家大堂装修、物业用房装修等,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641天 。
2.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
3.合同估算价: 219419739.58元。
4.资金来源:国企自筹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近五年(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且项目类型须为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
注:(1)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表现形式的业绩,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中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职责的,予以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等类型,合同中须明确装饰装修部分合同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为总包单位的分包项目,应另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说明该分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由本项目拟投标的单位承担,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原件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定标备选单位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3)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4)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用房、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仓储物流用房、厂房。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必须是类似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且项目类型须为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
注:(1)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表现形式的业绩,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中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职责的,予以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等类型,合同中须明确装饰装修部分合同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为总包单位的分包项目,应另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说明该分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由本项目拟投标的单位承担,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原件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定标备选单位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3)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4)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用房、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仓储物流用房、厂房。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5)提供的业绩中必须能反映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是作为业绩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获得的业绩。
(6)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与投标人类似业绩为同一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予以认可。
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若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须以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为牵头人身份投标。本项目报名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报名,其他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放到投标文件中;保证金只接受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