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8日10:00至2024年11月27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spc_item.htm?id=C2E63D42A0A192E7463160596612FF4C,户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周爱平名下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37号汇东星城一期1H号楼1103号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拟拍卖标的物位于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37号汇东星城一期1H号楼1103号,建筑面积:76.04㎡,分摊面积:15.07㎡,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总楼层:22层,所在楼层11层。附近有小红帽幼儿园,那洪立交站(4号线),国凯大道(5号线),老友文化公园等,所在区域拟建设的教育、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特别提示:1、该标的物欠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实时欠费金额需买受人自行前往物业了解。
2、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先装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3、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或主要负责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9月28日10:00至2024年11月27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变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起拍价:435056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变卖预交款:435056元。
三、1、网络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日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如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本院已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林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房产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与该公司进行联系。联系电话:13307718395廖经理 、13307718395陆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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