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法院红色文化教育基地项目(施工标段)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0258;
延安法院红色文化教育基地项目(监理标段)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0261;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安法院红色文化教育基地项目已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关于延安法院红色文化教育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延行审投资发﹝2024﹞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中正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广大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一)延安中院院史陈列馆:基础装修改造674㎡,陈列布展多媒体系统、强弱电、安防等工程;(二)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基础装修改造420㎡、陈列布展、多媒体系统、强弱电、安防等工程;(三)学习室:基础装修改造248㎡、购置办公家具、强弱电、安防等工程。
2.2建设地点:该项目中延安中院院史陈列馆位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c栋4楼,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位于宝塔山南麓的龙湾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
2.3项目概算总投资:875.27万元。
2.4工期:6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标段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监理标段工作任务为该项目建设期施工监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
3.2监理标段: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
3.3申请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可查询;申请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企业。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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