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怀化市鹤城区纪委怀化市清廉文化教育馆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7-03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纪委 的 怀化市清廉文化教育馆物业服务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 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怀化市清廉文化教育馆物业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鹤财采计20243065
3、采购代理编号: HCZFCG2024006
4、采购项目预算: 5412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
6、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1年 。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 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服务期限 |
1 | 怀化市清廉文化教育馆物业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541200 | 1年 |
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3日 2024 年 7月9 日,每日 8:00—12:00,15:00—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地点: 怀化市鹤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怀化市金海路 148号:鹤城区行政中心 主楼 一楼 108室) ) 。
3、获取方式: 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 2) 《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6日上午9点00分
开标时间: 2024年7月16日上午9点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怀化市鹤城区行政中心主楼一楼 102室(开标室)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 系 人:李阳
电 话: 13627458628
地 址: 怀化市金海路 148号
采购代理机构:怀化市鹤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李述要
电 话: 0745-2240116
地 址: 怀化市金海路 148号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 ( 单 位 负 责人 ) 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 单位 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 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 记录 。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与我单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 我 单位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 。
九、 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在 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 、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 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 承诺函 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单 位 负 责人 )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湖 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2020〕46号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机构代码: | |
注册登记机构: | |
日期: | |
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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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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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签字): | 授 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手机号: |
公司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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