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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杏林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

· 2024-04-24

标的名称

东莞市杏林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10%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0.0001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小姐、朱先生 联系电话:0755-26569050、0755-83881033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东莞市杏林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住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 4号松科苑16栋3楼320房

法定代表人

连林耀

成立时间

2017/11/07

注册资本

(万元)

100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文化教育产业投资;中医文化交流活动、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公共礼仪庆典活动、展览展示活动、会议论坛组织策划;企业品牌营销策划;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个体或群体健康的监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危险因素干预;健康科学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转让;销售、网上销售:艺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保健食品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01QPXF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职工人数

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广东松山湖臻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89%

东莞市智基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10%

黄俊

1%

合计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019989

-0.01998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3.704107

19.004561

24.699546

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002114

-0.002114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3.701993

19.004561

24.697432

二、转让方简况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不涉及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继续享有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莞市智基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 /主管部门名称

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院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院

批准日期

2024年2月25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东莞市智基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东莞市杏林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10%股权的批复》东中医函〔2024〕5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 资金来源合法 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32505928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8.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9.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2.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继续享有和承担。

13.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4.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 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 /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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